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5:42:28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我厅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05号),此通知对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当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针对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确定改进资格预审办法,执行省厅新编制的有限低价评标法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该范本进一步规范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深化了资格预审工作,严格了市场准入,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明确了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各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

二、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招标人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可在现场开启并宣读招标人报价和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通过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计算出招标人标底。计算招标人标底价前,首先应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详见附件一《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三、调整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予限制,只要通过符合性检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和施工组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但根据交通部指导性意见和目前施工招标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应少于3家(含3家)。

四、资格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评审,取消由招标人组织的清标工作。要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资格评审工作应严谨、客观、准确,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受招标人及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清标工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预审的招标人评审代表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不得随意将资格预审清标工作提前进行,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审文件必须在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当场拆封;招标人组织的辅助工作人员,仅仅为专家服务,不得参与资格评审工作;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确定投标申请人通过资审或成为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分割工程。

五、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并严格执行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招标代理资格,并列入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

六、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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