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我国出口量的逐年增加,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其作用日趋重要。为了保证国际贸易安全的进行,现将信用证修改时应注意的事项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1、当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当及时地予以审核。千万不能将信用证搁置一旁,等到议付时再去审核。及时的审核可以较早的发现问题,此时还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信用证修改。一旦发现问题的时间较晚,开证人又不同意修改,这时出口商的货物已经备好或者几近备好,将使出口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全面的进行审核。将有问题的条款统一列明,并与开证人协商修改事宜。这样的操作的主要好处是节约改证费用。每次信用证的修改都大约200美元,如果修改的次数很多,将会产生很大的一笔费用。相信无论出口商或进口商都不会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的支出。
3、对于修改后的信用证,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没有部分接受,部分拒绝的情况。
4、对于修改后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审查。信用证修改的正确程序是由通知行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交与受益人。而不是由开证人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直接邮寄给受益人或采取其它任何的手段。因为通过其它手段修改的信用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将会给受益人造成损失。
最后,笔者提示大家一个技巧。出口商可以与进口商协商,让进口商先将准备提交给开证行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传真给出口商。此时信用证尚未正式开立,不需要改证费用,而进口商与出口商却可以对开证的条款进行初步的磋商。既节约了改证的费用,还提高了开证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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