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在一起遗产继承案中确认人工授精婴儿享有继承权
时间:2023-04-25 12:10:11 4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4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法院经审理确认由人工授精孕育的孩子也享有继承权。

张云(化名)和丈夫婚后6年不育,经查丈夫患有无精子症。夫妇俩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生子。2004年1月,张云成功怀孕。然而当年4月,丈夫被查出癌症晚期。病逝前两天,他留下遗嘱,声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要,并且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丈夫去世5个月后,张云生下了孩子。但公婆却持该遗嘱要求媳妇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搬走,无奈张云将公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庭审中,双方围绕丈夫死了生育权由谁决定,试管婴儿有没有继承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张云的公婆坚持认为,儿子已经在遗嘱中说得很清楚,孩子不是他的亲生骨肉,不同意将孩子生下来,其更没有继承权。张云的代理人则认为,生育权是夫妻共同权,既然丈夫在人工授精申请书上签了字,就表明他认可了孩子的身份。这个孩子在法律上当然具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剥夺。至于遗嘱的内容,房子虽在男子名下,但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云本人有处分这一财产的权利,而且他们的遗腹子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也有继承权,因此遗嘱应认定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遗嘱在先”原则,遗产处理时应按遗嘱处理,但对于遗嘱效力认定,根据有关司法精神,张云丈夫生前签下了“人工授精申请”,即承认了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但在遗嘱中却以人工授精为由否认了孩子的亲子身份。同时,他将房子赠予父母,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他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该遗嘱应为无效,张云所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房产的一半归张云,孩子继承另一半中的三分之一,张云的公婆继承另一半中的三分之二。

全文7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承权 最新知识
针对秦淮法院在一起遗产继承案中确认人工授精婴儿享有继承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秦淮法院在一起遗产继承案中确认人工授精婴儿享有继承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