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如何撤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介绍,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还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同时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目前,中央财政设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了2014年试点经费,农业部也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农业部方面表示,第一,明确总体要求。在总体部署方面,在稳定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这项工作。在试点安排上,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求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第二,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既要解决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又要防止引发矛盾,真正做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第三,抓好重点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要在扎实做好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权属调查的基础之上,完善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以更改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了应该找谁
向村委或者土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展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关规定,农村二轮土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查实的农户土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二轮承包关系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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