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地点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二、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办理流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
2、申请材料审查(窗口)
3、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窗口)
4、对项目图纸及资料进行审查
5、拟定审查意见,特殊消防设计依法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时限)
6、制作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7、送达(窗口)
8、建档
三、防城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
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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