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房产证加已婚女儿名字产权归谁?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产权归子女所有。在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如下。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个人的财产,但是《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房产证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是房产权的变更,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是可以进行分割,但不一定能平分为一人一半。
在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房产的来源,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对房屋所做的贡献等判断每个人分割到多少,不是一律按照平分标准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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