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作为遗产要怎样分割和继承
时间:2023-03-08 21:12:23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第一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继承时可以先分出补偿另一方的部分在进行继承。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

1、房产增值部分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还贷款的一半及对应的房产增值价值。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分。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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