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供可以缓刑吗
1.实践中,翻供后要判缓刑比较困难。
2.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3.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条件包括: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这里着重强调了有悔过表现。翻供说明没有悔过表现,不符合缓刑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翻供以后可以取保吗
翻供与取保候审本身没有直接联系,如果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律师还能继续做有罪辩护吗
司法实践中屡有一些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而从事有罪辩护活动的情形。这些律师作此选择确实事出有因,他们毕竟不是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而是经司法机关指定而参与诉讼过程的律师,也没有取得被告人的诉讼费用。但即便如此,律师也应忠诚于被告人的利益,而不能从事也不利于甚至有害于被告人的诉讼行动,否则,被告人也是有权拒绝这样的“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至于那些通过被告人的聘请而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就更没有理由作此不明智的选择了。
面对被告人当庭突然不认罪的情况,律师同样应当申请法庭进行短暂休庭,与被告人进行协商和沟通。律师应当讯问被告人当庭突然不认罪的原因和真实想法,告知这样做的法律后果,提醒他这样不认罪不仅难以说服法庭作出无罪判决,反而会导致量刑辩护机会的丧失。经过这样的善意提醒和告诫,假如被告人改变主意,并同意律师继续做有罪辩护的,律师当然可以继续做有罪辩护;假如被告人固执己见,继续选择不认罪,并明确反对律师继续做有罪辩护的,那么,律师只能要么改变自己的辩护思路,要么退出案件的辩护工作。最不负责任的做法就是不理会被告人的反对,若无其事地继续坚持有罪辩护的立场。这是对被告人利益的最大蔑视,既不会得到被告人的尊重和信任,也背离了基本的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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