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是能由继承人担任的。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一般在遗嘱中,立遗嘱人会确定遗嘱执行人,没有确定的,继承人可以确定遗产管理人。
一、老人写遗嘱是否要求子女全部要在
老人写遗嘱不需要子女全部都在,就算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需要见证人在场的,也只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不需要子女在场。
老人写的遗嘱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不需要子女在场见证:
一、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自书遗嘱执行人是谁
自书遗嘱执行人一般是遗产管理人,公民在订立自书遗嘱的时候,如果已经选定了遗嘱执行人,那么可以将执行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等的信息也写进遗嘱之中,对于遗嘱执行人已经选定了的情形,在遗嘱订立者死亡后,需要通知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三、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有什么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择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定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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