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五)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七)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平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低保证;
4、残疾人证;
5、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6、完全失地证明;
7、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平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第十七条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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