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要件如下: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什么情形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3、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
4、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五、婚姻双方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二、多大可以领结婚证
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可以领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条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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