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禁止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禁止条件包括以下: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1)直系血亲;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结婚的法定年龄
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为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为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除此之外,双方还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符合上述条件的,双方就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结婚的登记流程
婚姻的登记流程如下: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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