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条件
时间:2023-05-07 20:52:31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的人数符合法定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含五名)的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级别管辖权、诉讼文书送达管辖权、债务履行地管辖权、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权的依据。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由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公司住所的变更,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资金设立的方式。但是,目前我国不允许通过公开发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发起人、认股人缴足股本或者以股本抵缴的出资额后,除未按期足额募集股份外,不得抽回资本,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三)股份的发行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里的“问题”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本次发行是指发起人以非公开方式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公司所需资金。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募集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发起人发出认购邀请,要约向未指明的人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图。发起人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设立公司的文件,承担设立公司的筹备工作。(四)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批准。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起草公司章程,香港上市公司章程或者境外上市公司章程的必要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草案应当提交创立大会表决。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机构。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店名、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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