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转移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一般来说,债务人转移债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对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确实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转移债务。
但是并不是债务人有能力还债就一定是恶意转移,有时候债务人是为了抵消自身的债权与债务。虽然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并不能成为绝对的标准,但是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却能作为债权人考虑是否转移债务的因素之一。
(二)对承担人的审查。债务转移后就由承担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因此承担人是否会偿还债务就成为债权人必须考虑的因素。不仅需要审查承担人的经济状况,还需要审查承担人的诚信。必须要二者齐全,才能保证债权的可能实现。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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