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通知责任。虽然公安机关有责任将鉴定结论通知受害人或其家属,但他们无需将鉴定结论的原件向他们提供,也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查看鉴定结论的原件。这意味着,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自行查看鉴定结论,而无需依赖公安机关提供原件。同时,公安机关也没有强制要求受害人或其家属必须查看鉴定结论的原件。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责任将鉴定结论通知受害人或其家属。这意味着,只要向受害人或其家属告知鉴定结果,公安机关就有义务完成这项任务,而无需将鉴定结论的原件向他们提供,也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查看鉴定结论的原件。
法 医 鉴 定 书 是 否 需 要 交 给 受 害 人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法医鉴定书应当送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进行鉴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将鉴定意见和鉴定结果通知委托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法医鉴定书需要交给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进行鉴定,并由鉴定人将鉴定意见和鉴定结果通知委托人。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委托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请求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或者检验结果通知书。因此,受害人并非法医鉴定书的直接当事人,无权要求法医鉴定人出具法医鉴定书。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责任将鉴定结论通知受害人或其家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法医鉴定书应当送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或者组织进行鉴定。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将鉴定意见和鉴定结果通知委托人。因此,受害人无权要求法医鉴定人出具法医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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