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成都警方作出权威解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拉客招嫖,淫秽表演这些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一、行政拘留最多不超过20日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始终。主要体现: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二是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三是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四是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五是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办案。
二、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该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一是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三、被处罚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该法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一是增加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新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租房给无身份证件的人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B、使用假文凭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C、私刻公章拘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公章刻制业是应当由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D、偷窥散布隐私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卖淫嫖娼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F、淫秽表演、聚众淫乱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市公宣袁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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