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3月1日起废止,而发黄段子、宠物扰民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偷拍、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238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同日起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记者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比较,《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
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制造噪声、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住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此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始终。这部法律在总则中规定,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上限。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严格保护公民的住宅权。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必须禁止的行为。
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增加了听证的规定,公安机关机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复议前置的规定,被处罚人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记者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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