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决权一般是指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个或几个董事对董事会决议享有一票否决权,其本质是强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一个或几个董事的一致同意才能有效通过。《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一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一人一票。董事会表决机制中能否设立一票否决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大不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不得在公司章程中自由规定。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可以设定一票否决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性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放式公司,需要更加注重保护公众利益。组织机构表决权机制的运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设置否决权。
公司一票否决权要多少股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无法直接通过公司章程在董事会层面保留一票否决权设置,需要考虑其他的替代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