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补偿费被挪用时,农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3-05-08 11:42:08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补偿费被挪用,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违法挪用土地补偿费,农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利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其成员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的计划,分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基本农田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上和其他7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上述三个规划获批后,各省对土地管理仍有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和原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仍应报省政府批准;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仍应报省政府批准不足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不足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可以短至几个月,也可以长至一年以上。

3。征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地方案公告,然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随后,再次公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后,应当提交土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的,下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管制 最新知识
针对当土地补偿费被挪用时,农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当土地补偿费被挪用时,农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