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现场调查取证确定是违章建筑以后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如果给出的理由不成立,拆违实施部门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拆违实施部门会出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执法部门会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有哪些?
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3、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第四,送达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房屋的拆除来讲,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是可以申请听证的。而且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