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5日至6月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李某、闫某整天无所事事,沉迷于网络聊天和网络游戏,后三人发现可以利用某些网站投注赚钱,遂商议后,作为上线,给付他人备用金及网络账户和密码,组织多人在荥阳市多处利用购买的电脑、筹码等赌具及赌博备用金,登录相关网址,在名为菲律宾太阳城的互联网网络平台上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召集参赌人员多次聚众赌博,累计抽头渔利达50000余元。
8月31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任何人的网络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被告人陈某、李某、闫某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鉴于三被告人在其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发觉后能够投案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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