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法利益,河南省商城、固始、光山三县的9名男子租借酒楼、开设赌场、联络客源、抽取渔利。每赌一场,竟可获利万余元。生意兴隆时,参赌人员达30多人。然而,好景不长。该赌场开张还不到1个月,就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涉案人员全部落网。2月2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开设赌场的其中8名人员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孔彪、朱勇、李家坤、阮晖、杨传军、谢复生、祁代辉、陈刚二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孔彪、朱勇、阮晖、杨传军、祁代辉、陈刚系商城县人,被告人李家坤系固始县人;被告人谢复生系光山县人(被告人李明军因患甲状腺癌接受治疗,无法到庭,法院中止对其审理)。
2008年11月20日,被告人吴孔彪、朱勇、阮晖预谋在商城县城关花园路湘菜馆饭店设立赌场。经阮晖协调,以在饭店吃饭和每月支付1000元为代价,租用该饭店五楼一个房间设置赌场。自11月20日始,被告人吴孔彪、朱勇即连续纠集多人到湘菜馆赌场,以打麻将、斗地主等方式赌博。
同年11月底,被告人李家坤等固始县方集人来到赌场参赌。随着人数增多,赌场内遂以推牌九方式赌博。经吴孔彪建议,由李家坤负责联系固始人参赌。各被告人向参赌人员以每赢一千元提取一百元左右的比例获取抽头利益;各被告人内部则约定:每场赌博,朱勇、吴孔彪、李家坤各得抽头的20%,陈刚、祁代辉、杨传军、李明军各得10%。
随着参赌人员的增多,每场渔利也越来越多。朱、吴二人让参赌的光山县人谢复生联系更多的光山人参与赌博,从朱勇、吴孔彪、李家坤共同所得中提取10%给谢复生。随着规模的扩大,吴孔彪安排陈刚、祁代辉、杨传军、李明军四人维护赌场秩序,并安排他人放风。
2008年12月16日,经人举报,赌场被公安机关捣毁。案发后,被告人吴孔彪、李家坤、陈刚到公安机关自首。其余涉案人员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勇、吴孔彪、李家坤、阮晖、杨传军、谢复生、祁代辉、陈刚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赌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孔彪、朱勇、李家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阮晖、杨传军、谢复生、祁代辉、陈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孔彪、李家坤、陈刚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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