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部门为: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前述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工地工伤责任划分标准?工地工伤责任赔偿
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这是说在工厂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工资条或卡、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做个录音等都可以证明。如果能证明,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书等,按要求填写由社保局提供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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