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所需的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受委托代为起诉的证据、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主体登记资料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所需的材料包括: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民 间 借 贷 案 件 立 案 需 要 哪 些 证 据 ?
根据我国《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案件立案需要以下证据:
1. 借款合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所签订的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的书面合同。
2. 借款人身份证明:证明借款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的证据。
3. 出借人身份证明:证明出借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的证据。
4. 借款来源证明:证明借款人借款的来源,如自有资金、借款人负债情况等。
5. 还款来源证明:证明借款人还款的来源,如自收入、借款人负债情况等。
6. 支付凭证:证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借人支付借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7. 借款人、出借人其他相关信息:根据案件情况,需要证明借款人、出借人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
8. 案件相关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财产保全申请等。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立案需要以上八种证据。在实际操作中,有时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补充其他证据。如果缺少任何一种证据,都可能导致案件无法立案。因此,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解决。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所需的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受委托代为起诉的证据、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以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借款合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出借人身份证明、借款来源证明、还款来源证明和支付凭证是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所必需的证据。根据我国《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还需要提交借款人、出借人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及案件相关证据。因此,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尽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难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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