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已由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出落户的,不满35周岁,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毕业已超过2年的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仍在毕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迁出落户的,父母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津,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数量限制
0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财产变更登记表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打印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证中心调查核实;第二步、分局主管科长、局长审批;第三步、户籍地迁出户口;第四步、办证服务中心落户。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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