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二、办理材料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加出具审核意见适用于普宁市范围内
调查人对拟用土地情况进行调查适用于普宁市范围内。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申请者签名,村集体加盖公章
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情况按需提交:如补充协议、继承公证、档案材料、遗失声明、情况说明等。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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