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理应恪守相互忠诚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并在家庭成员之间形成敬老爱幼,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以维系平等、和谐以及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倘若在婚姻生活中出现重婚或与他/她人维持稳定同居关系等违法行为,则任何一方配偶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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