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经省政府批准,自5月1日起,烟台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烟台市上调后的失业金标准分两档,其中,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标准为333元/月.人;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标准为295元/月.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烟台市失业金标准分三档,最高的一档为291.3元/月.人。
今年2月13日出台的《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高于当地低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承受能力因素适时调整。据介绍,此次山东省共有11个市上调失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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