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驾驶员不需要垫付医药费。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车祸受伤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吗
车祸受伤是否需要自己垫付医药费,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遇到伤者伤势严重的情况,医院有绿色通道都会先救人。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交警一般会通知保险公司或者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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