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罪犯的义务是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2、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5、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一、被管制期间有什么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缓刑期间注意事项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三、判缓刑需要几个流程
判缓刑需要两个流程:
1、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由关机关执行;
2、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被判缓刑可以去外地工作,只要申请得到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该规定看,被缓刑人员要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且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经过批准。如果外出工作能获得考察机关批准的话是可以到异地工作的,但是想获得批准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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