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
时间:2023-04-23 05:50:13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款8万元;被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金某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PanasonicSONYSANYO相同的注册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只是提出辩护意见:金某在本案中起辅助、协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本案中金某是接受客户的委托,负责将客户提供的电池包装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装费仅为每粒3分钱,加工费总和只有1万余元,获利极小;金某犯罪时间短,包装的电池尚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社会损失;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对金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6月起,金某雇佣他人(另案处理),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允许,生产假冒Pana-sonicSONYSANYO注册商标的电池。2013年12月9日,公安人员抓获了金某,并当场缴获价值615790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电池414910粒,以及商标标示、外包装盒及压塑机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被告辩护人提出的金某是从犯的意见,经审理查明,金某是涉案工厂的老板,全面负责组织人员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其不应认定为从犯,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商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新时间:2024-01-25 14:15:10
查看商标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