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时,以下情况不予离婚:
1、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等。
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生效判决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法院就诉讼案件的尸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
一审判决书收到后十五日时上诉期,上诉期过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再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5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