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有哪些判决不准予离婚
时间:2023-07-25 09:54:36 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纠纷案件一般涉及三种诉讼请求,第一,判决双方离婚;第二,判决子女归谁抚养;第三,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是否判决离婚是离婚纠纷的核心问题。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依据是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除了以上情形以外,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再给予一定的和好机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不准予离婚判决书多久生效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

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3、一审判决上诉期间为15天,超过上诉期间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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