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乃是公安局的分支机构。
在中国,公安部门的基本架构就是以派出所作为其最底层的单位,负责监管国内居民的户籍以及基层地区的公共安全等领域。
派出所是公安体系的基层组成部分,也是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派出击力量。
公安机关拥有双重身份,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可视为司法机关,这取决于其具体履行的职责。
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扮演政府职能角色的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治安实行全面管理,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因此,它被视为国家的行政机关;
然而,由于公安机关还承担了侦破刑事案件的任务,因此,它也可以被视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换言之,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既具备行政属性,又兼具司法特性。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并且在居民会议或者居民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工作,听取人民的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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