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间借贷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2、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3、另外,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一、民间高利贷犯法吗
关于民间高利贷是否犯法的问题,由我为大家进行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及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将会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俗称的2分息。但是应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年利息超过了24%,但不到36%的利息已经支付的,无需返还,如果未支付的,也无需再支付,如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一律不保护,已经支付的,可以主张返还。另外,不得在出借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将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签写空借条受法律的保护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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