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该如何认定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法律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综上可知,对于如何认定分居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即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分居引起离婚所必须同时具备的。
二、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会有人问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我国分居(别居)满2年在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或是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会构成重婚罪。
三、分居如何证明?
法律规定了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从前面的规定来看,这里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关的原因,否则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那么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已经分居呢?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要是夫妻先分居,最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一般不需要对分居进行认定。当然要是夫妻分居然后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法官就要先认定分居,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才会判决夫妻离婚。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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