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和户口附随义务是从属关系吗?
时间:2024-01-27 15:54:27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屋过户和户口附随义务是从属关系吗?

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房地产公司的附随义务。对于存在附随义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那么法院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也是在买卖合同当中的附随义务,那么也就可以强制执行。

附随义务,只要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比如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就可以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房产过户需要多少钱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税费,根据房屋的面积计算,登记费个人是50元,单位是80元。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满五年的免征,未满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缴纳。

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时,房屋买卖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个人资料,其中售房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除此之外,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签约,即房屋买卖双方必须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管理机关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二)交税,房屋买卖双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三)登记,指房屋买卖双方在交纳相关税费后,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四)取证,这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购房人到房屋产权管理机关领取过户完毕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房屋过户是属于户口的附随义务,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等,房屋买卖需要双方签约,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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