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
1、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
(3)侵犯的客体: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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