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不应以本条定罪处罚,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
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组织施以行政处罚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本罪,不应以私分罚没财物罪认定,可由有关机关以违法行为来处理,并将被私分的罚没财物依法收缴。
一、法院对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在我国人民法院对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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