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汽车上牌新规:
1.本市户口住户;
2.在本市服现役的现役军官和服役武警部队;
3.拥有本市合理暂住证且近期24个月内持续在本市交纳社保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口工作人员;
4.拥有有效的身份证证件,并在本市定居一年左右的港澳台地区住户、侨民及外籍人员;
5.户下无上海牌新能源车;
6.优良的本人个人征信记录;
7.有固定不动汽车充电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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