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有没有可能无效也有没有可能有没有效,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后经过了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没有效;或者合同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也是有没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没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没有效的。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没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没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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