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流程,包括以下七项:
(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二)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三)征地审核与批复;
(四)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五)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六)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七)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3)征地公告。(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经过上述程序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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