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李先生似乎多了个心眼,他觉得这家售楼部人员一直都在说他们的小区环境好,什么绿色、水景、广场等等,但是合同中没有一条是限制这些的,所以他倒愿意“钻牛角尖”。这位读者问,能不能把这些对于环境的内容写进合同。
律师认为,李先生的这种想法说明了消费者的理性。在合同中尽管没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这些问题,但可以做个附件或补充合同来明确。比如湖面面积、绿化面积等,这些景观将来是做什么用的,甚至还可以明确在自己房子多少距离以外才能架设变压器等,都加以明确。秦兵推出“204条”后,基本上很少能有人签下来。现在很多合同多有霸王条款之嫌,开发商是否愿意这样约定也是个未知数,起码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是可行的。(BJF05/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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