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傅辉李美桂记者陈凌)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营业执照后抽逃注册资本80余万元,近日,南昌县工商局对江西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抽逃注册资本一案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今年元月8日以来,该局注册局在对企业巡查中发现,江西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设立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营业执照后抽逃注册资本80余万元。办案人员经过查询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核实公司实有资产确认抽逃注册资本属实。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南昌县工商局对江西汇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