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王丽娅戴雅)公司才注册两天,就抽逃了全部注册资本。日前象山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以5.8万元罚款。
这家公司只有两名股东,于2002年12月9日向他们共同的朋友史某借来500万元,按50%的出资比例办理了验资手续,并于次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领到营业执照。事后两股东以买不到土地为由,合谋以支票转账形式将500万元还给史某。短短两天,公司就成了空壳。
去年11月,该公司玩起空手套白狼的把戏,通过向银行贷款及向社会借款的方式筹得385万元,其中310万元用于购买一块面积1768平方米的土地,各项税费为25万元,并预先支付了房屋拆建款50万元。至象山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之日,该公司抽逃了注册资本115万元。当事人对事实供认不讳,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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