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诈骗过去一年还能立案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遭受到诈骗犯罪行为侵害,您是有权利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
在法律框架下,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主要由罪犯可能被判处的主刑来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产价值超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及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相关情况,应该分别界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量较大”、“数量巨大”以及“数量特别巨大”。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诈骗罪的最重刑罚是无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为持续二十年时间,因此在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内都有权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具体的追诉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分为四个层次: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即可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需等待十年后才可放弃追诉权;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么追诉期就应该是长达十五年之久;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期更长达二十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已经过了二十年时间,如果认为仍需要继续追诉,也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网络诈骗的贷款可以不还吗
若因网络金融贷款遇到诈骗事件,且并未真正实现资金转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需要归还的款项不再具有相关法律意义,不必履行还款责任。
如果一方采用欺骗、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促使另一方在违背其本意的情况下签订借款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文书,依据相关法规原则,这类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
在此基础上,若一方因遭受他人欺骗而做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那么受到欺诈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要求重新处置该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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