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合同,即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不能一次性履行债务的合同;合同终止原则上只适用于非继续合同;
2、适用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不违反合同的情况;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会消除未来的合同关系,不会产生可追溯性,因此不会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可以追溯和消除合同关系,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社保中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区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区分:1、解除合同,必须有一方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通常是双方作出了终结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消灭,通常都是预先约定好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导致合同终止。不需要任何一方必须提出;2、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发生效力;3、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即可。合同解除程序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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