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以宣布解散。根据相关规定,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合伙公司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公司注销登记。
合伙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怎么走
1、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4、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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