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为违章操作导致工伤,单位予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却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互不影响。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共同主张吗
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时;
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但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过错,单位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中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哪些?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或环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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