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即可按照通知书中有关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包括:1、家庭经济困难说明;2、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学生经过诚信考试后,考试合格学生向高校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具体内容如下:
1、填写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书》(二份)(格式文本需另行修改)
2、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证明必须为申请当年出具,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酌情提供)
6、借款学生关于家庭贫困情况的说明
7、老生申请贷款时需提供学生成绩单并加盖高校公章(老生在校期间主要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有可能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不予通过)
8、新生提供的体检证明(酌情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高期限是
国家助学贷款分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另外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这两种贷款的年限长短是有差别的。
国家助学贷款是要求借款学生必须在毕业后的6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它的贷款期限是在校期间+6年,所以这种贷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0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在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后10年内还清所有贷款,它的贷款期限是在校期间+10年,这种贷款期限最多不能超过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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